“之前我们基层干部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停留在表面,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、哪些属于集体资产、怎么经营管理,完全搞不懂,现在市人大送法下乡、普及宣讲,真是旱地里下了一场及时雨呀!”广安市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支部书记陈仲斌高兴地说。
今年7月,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。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集体学习“条例”,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。
8月24日,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与市政府分管领导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一起,到定点联系的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调研、座谈,为镇村干部、村民群众送去法规文本、宣讲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》。
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,距离县城48公里,幅员面积4.53平方公里,1008户3438人,地处偏远,山高沟深,濒临大江,过去交通不便,经济落后,被列为省级贫困村。
2015年,余仪作为联系该村、定点帮扶的市领导,带领帮扶责任单位按照脱贫攻坚要求,组织多方力量,开展帮扶工作。几年来,该村新(改)建水泥路、油路32.5公里,整治土地500余亩,新建鱼池3口、鱼塘230亩、小型水库2座、沿江游步道3.2公里,发展晚熟柑桔、稻鱼稻虾、澳洲龙虾、水产养殖、莲藕等上千亩特色产业,新建村“两委”活动阵地、“东西关钓鱼城”游客中心、旅游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,开展农房“五改三建”,昔时贫穷落后山村变为幸福美丽新村。2018年底,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,贫困村“摘帽”,并创建为四川省“美丽渔村”。
脱贫不脱钩、帮扶不停止。如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开启乡村振兴新篇,成为帮扶领导、帮扶责任机关的新任务、新课题。
广安市人大通过学习、讨论“条例”,深刻认识到、乡村要振兴,集体经济是支柱。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抓住契机,出台“条例”,是以法治引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,促进生产力大解放、集体经济新发展、谱写共同富裕新篇章。
在对高峰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,余仪结合实际,对照“条例”主要内容一一展开讲解,使鲜活的法规让参会人员一听便懂,一学就会。余仪鼓励镇村干部:“要学在先、干在前,力争成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《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》的先锋和示范,在高效率、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时代浪潮中彰显法治力量。”
“要在做好现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濒临大江大湖的旅游资源,发展“垂钓+”旅游产业;要着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,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质量,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,提高治理效能;要积极引进湖羊养殖产业,探索集体经济新机制新路径……”。听完宣讲,村党委书记陈仲斌的心里亮堂了,他说,这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机遇、新思路,对照落实就一定能把集体经济搞起来。
高峰村党委第一书记周建宏兴奋地说:“市人大这次送法下乡太及时了,启发和引导我们村组干部树立法治意识,我们要依法清理、盘活、管理好集体资产,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,带动村民群众共同致富。”
法治力量大,村民志气高。随着“条例”的贯彻实施,未来又看的高峰,必将更加美丽。(龚道梅)